| | | | 1 一九八八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珠峰自然保护区; 2 一九八九年成立珠峰工作委员会,珠峰保护区管理局和定日管理分局、吉隆管理分局; 3 一九八九年十月,珠峰保护区工作委员会同美国高山研究所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4 一九九一年完成总体规划,并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5 一九九四年国务院批准珠峰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 一九九四年美国新一代基金会与珠峰工作委员会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7 一九九五年美国新一代基金会与管理局合作在珠峰地区实施“潘的巴”项目; 8 一九九六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珠峰实施“推进21世纪议程。珠峰人类可持续性发展”项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1∶1的配套资金; 9 一九九六年小额信贷扶贫在保护区试行,一九九七年全面开展; 10 一九九六年国家林业部批准珠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11 一九九五年美国关心世界组织在保护区开始援助工作,主要援助领域为 教育、人畜饮水、小型水电站等方面; 12 一九九六年珠峰管理局升格为县级事业单位,四县管理分局随之也正式 全部成立; 13 一九九七年经中外专家合作完成“珠峰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并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14 一九九八年“潘的巴”项目被联合国总部评为全球“五十”个最成功项目之一; 15 一九九八年美国立众组织在保护区定结县开始援助,援助领域涉及教育、卫生、环保、扶贫等方面; 16 一九九九年芬兰政府援助珠峰保护区开展民族手工艺项目; 17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珠峰自然保护区荣获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先进集体; 18 荷兰政府于2000 年正式启动在保护区的援助工作; 19 2000年珠峰保护区四县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确定为在华援助项目中继续支持实施小额信贷项目的48个县(旗)之中的四个县,保护区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充分肯定和认可; 20 2001年珠峰保护区被批准纳入中国人与生物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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