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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严厉打击盗采砂金违法违规行为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8-05-21   稿件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西藏频道拉萨5月21日电(记者拉巴次仁)西藏自治区政府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禁采砂金,通过2年多的努力,目前西藏禁采砂金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同时为了进一步巩固禁采砂金成果,自治区政府部门声明,如有盗采砂金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记者从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2年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禁采砂金工作,禁止开采砂金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目前,西藏基本实现了在全区范围内禁采砂金的目标。

    截至目前,西藏65个砂金矿山实施了彻底关闭,并注销了采矿许可证;同时停止了一切围绕砂金勘查项目的审批工作,注销了306个勘查砂金的勘查许可证,有效阻止了西藏砂金矿的继续开采。

    西藏在砂金专项整顿过程中,有关部门推行了砂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这一制度,西藏加强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责任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山企业必须承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这一制度的实施使西藏砂金矿区的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为西藏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截至目前,西藏已有20个砂金矿区完成了回填工作,16家矿山通过验收,整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但在整顿过程中,也有一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自治区禁采规定,铤而走险,通过各种途径实施盗采。自治区政府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盗采砂金行为,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责成相关部门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密关注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动态。对盗采砂金行为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决不手软。此外,进一步发动群众,完善信息通报和举报渠道,群策群力地做好盗采防治工作。对工作不力或纵容盗采的相关责任人,自治区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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