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认为,当前,西藏正处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政府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这对加强西藏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指出,只有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适应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西藏的要求。
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政府建设和推进管理创新工作,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切实规范行政权力;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五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六是建立问责制度,开展绩效评估;七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八是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会议指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责任,增强土地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把好土地供应“闸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区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西藏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的长远生计,确保土地调控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经进一步修改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会议认为,《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是《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规划紧密结合实际,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精神及相关内容。会议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质监局等部门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两个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会议指出,《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已3年多,目前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区农牧民,广大农牧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基本医疗得到了有效保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在贯彻实施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着手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十分必要。会议要求,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区卫生厅、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