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农牧区基层党建工作综述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8-02-27   稿件来源:西藏日报


    去年以来,拉萨市制定下发了《拉萨市关于加强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各县(区)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将廉政之风吹进了草场、吹进了田间地头。

    健全体制 管好“钱袋子”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拉萨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力度。目前,城关区、曲水县、堆龙德庆县、墨竹工卡县等县区的财政集中核算中心成立,初步实行会计委派制,由县财政局对乡镇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落实过程中普遍采取“县统、乡管、村用”的方法,将资金归口管理,设置专项账户,由专人管理,加强乡村财务管理。林周、达孜、当雄等县也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审计力度,坚持由县审计局对乡级财务和需变动岗位的乡级财务人员进行审计,并逐步实行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等进一步加大了乡镇财政的管理力度和透明度。

    村务公开 确保知情权

    拉萨市各县(区)在基层全面实施镇(村)务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镇(村)通过建立公示标的的方式,对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各部门的工作重点,群众最关心的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合作医疗经费和计生经费、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公示,受到群众热烈的好评。如林周县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在县委组织部推行了党务公开示范点工作,对干部人事任免、交流、廉政、勤政满意度测评情况予以公示。各县(区)还积极完善村务公开办法、村民委员会规则、村委会干部守则、村务公开等制度,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落实责任 考核层层抓

    拉萨市各县(区)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层层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乡镇党委(村党支部)书记统一领导,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各县(区)把乡镇、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推动一级,一级管理一级,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县(区)考核乡镇,乡镇考核村的年度责任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拉萨市委每年在对各县(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对部分乡镇及村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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