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第55个世界环境日,曲松县人民法院在曲松下洛国家湿地公园举行“下洛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点”揭牌仪式。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曲松县分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下洛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代表共同参加。
司法力量前置:让保护走在修复之前
上午11时,揭牌仪式正式开始。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拉巴次仁在致辞中指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点不是为了“补救”,而是为了“预防”——把司法力量前置,把保护红线划清楚,把法律后果说明白。这是法院践行“抓前端、治未病”要求、追求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绿色政绩”的务实之举。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曲松县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先后发言,表示将协同发力,共同守护好曲松的生态名片。



四方联动承诺|从“各管一段”到“共护一湿”
在热烈的掌声中,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曲松县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共同为保护点揭牌。下洛湿地从此有了专属的法治“守护人”。

随后,县人民法院法官用汉藏双语宣读了《下洛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以“五条禁令”划清法律红线,充分体现“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理念。

(图为县法院宣读《下洛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
活动现场,县人民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曲松县分局、下洛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共同签订了《曲松下洛国家湿地公园管护协作承诺书》,构建起“四方联动”的管护格局,涵盖日常巡护、信息互通、快速处置等机制,把湿地的每一寸土地管细、管实。

(图为签署《曲松下洛国家湿地公园管护协作承诺书》)
普法宣传到户|让法治声音传遍湿地人家
揭牌仪式结束后,法院干警深入下洛村群众中间开展普法宣传。干警们用汉藏双语向村民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以及本院发布的《曲松下洛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活动现场发放普法宣传单200余份。法治的种子播撒进湿地人家,保护湿地、人人有责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本次活动是曲松法院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与审判主责主业深度融合的一个缩影。正如法院干警所说:“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做那些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保护好下洛湿地,让子孙后代依然看得见水清草绿、听得到鸟鸣,就是法院最大的政绩。”
下一步,曲松法院将持续依托生态司法保护点,常态化开展法律咨询、线索受理、联合巡护等工作,以能动司法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曲松贡献法院力量。



